2013温州中考在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我市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外回温报考的考生须向当地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当地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安排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3)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全市范围内通用。
体育考试也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地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全市范围内通用。
考生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须于6月1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
(4)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如回户籍地报考,只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报考,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2.市外学校来温招生的规定。
市外来温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生源所在地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3.本市考生外出就读规定。
到市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中招办办理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档案材料。